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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蓄电池溯源管理国家平台启动运行铜管

发布时间:2022-07-05 11:58:36

“随着新能源汽车产量的不断扩大,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利用问题逐步凸显。据估算,到2020年后动力蓄电池将逐步进入规模化退役期。”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辛国斌在7月31日召开的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启动会上表示,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是践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实施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是推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重要措施。

多部门协调合作推进回收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得到快速发展,截至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量已超过210万辆。与此同时,我国作为世界最大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生产和消费国,仅2017年装配动力蓄电池量就超过37GWh,总装配量已超过100GWh,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问题严峻。辛国斌表示,动力蓄电池退役后,如处置不当,随意丢弃,一方面会给社会带来环境影响和安全隐患,另一方面也会造成资源的浪费。

辛国斌指出,近两年来,工信部与有关部门积极协调合作,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

一是加强制度顶层设计。会同科技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能源局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突出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和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在动力蓄电池回收责任、综合利用、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围绕动力电池设计、生产、销售、运输、回收利用及无害化处置等环节构建回收利用体系。

二是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印发《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及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对综合利用企业应具备的能力条件、资源利用、环境保护以及安全要求等方面提出要求,并对监督管理措施等作出规定,积极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政策指导。目前,已组织完成对已申报企业的材料评议及现场核查等工作,将于近期发布第一批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

三是协调推进试点示范。会同科技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能源局联合印发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重点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中部地区等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相对集中、特色鲜明的地区,发挥地方政府引导作用,以企业为主体,积极探索技术经济性强、资源环境友好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市场化模式。目前已确定京津冀、山西、上海、江苏、浙江等17个地区和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1家央企作为试点,全面启动试点工作。

四是加快标准体系建设。为满足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行业发展需要和管理政策要求,开展包括产品设计规范、回收工艺规范、管理规则等16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重点标准的研制工作。目前,已发布动力蓄电池“产品规格尺寸”“编码规则”“拆解规范”和“余能检测”4项国家标准,“梯次利用要求”国标正在报批,“电池拆卸”“包装运输”“材料回收”3项标准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其他8项标准正在抓紧研制中。

五是建立溯源管理体系。实施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是推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重要措施,通过信息采集与管理等功能,实现动力蓄电池产品全生命周期监管,达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节点可控、责任可究的目的,从而有效监管电池各环节责任主体的回收利用责任落实。2017年以来,在对溯源管理需求进行深入调研基础上,完成了国家平台建设。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

实施有效责任监管

辛国斌表示,国家平台启动运行是实施溯源管理走出的关键一步,对有效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要看到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作为发展新能源汽车的重要部分,事关重大,必须统筹谋划、扎实推进。辛国斌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按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建立完善回收利用管理机制,推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对企业落实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责任实施有效监管。加大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有利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配套政策措施,加强与现有支持政策的衔接,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

二是扎实做好试点工作。各试点地区要抓好实施方案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区域协作,统筹产业布局和规模,重点抓好项目建设和过程管理,积极探索创新市场化商业模式,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切实取得实效。非试点地区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政府引导,推动汽车生产等相关企业落实回收利用责任,构建回收利用体系和全生命周期监管机制,促进跨区域、跨行业协作,确保动力蓄电池高效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三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汽车生产企业要全面落实生产者责任,加快建设回收服务网点,充分发挥现有售后服务渠道优势,与电池生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等企业合作构建区域化回收利用体系。各相关企业要严格按照动力蓄电池溯源管理规定要求做好溯源信息上传工作,保障动力蓄电池生产、使用、报废、回收、利用的全过程信息有效采集。国家平台在运行过程中,要对各环节主体履行回收利用责任情况实施在线监测,并开展溯源信息比对核查,保障信息采集的完整性与真实性。做好溯源信息数据统计与分析,为回收利用管理决策提供支撑。

四是努力提升技术水平。针对当前动力蓄电池生态设计、梯次利用、有价金属高效提取、污染防治等重大技术和装备水平有待突破的产业现状,要充分发挥行业骨干企业带动作用,推动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资源化、规模化、高值化发展。充分利用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优势,突破一批快速检测、分选重组、残值评估、综合利用等方面关键共性技术和装备。积极发挥标准引领作用,按照急用先行原则,加快标准立项和制定工作,争取在2018年底前,再发布一批梯次利用、电池拆卸等国标,支持行业、地方和团体标准制定,全面做好标准化支撑。

来自工信部、科技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能源局、试点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的负责同志,以及部分汽车制造、电池生产及综合利用等骨干企业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高云虎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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